二、结合《
企业所得税法》开展汇算清缴宣传辅导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汇算清缴宣传培训工作。首先要加强本部门、本单位税务干部的业务学习,其次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对纳税人的纳税宣传和业务辅导,向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辅导服务,使纳税人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和年度申报表的填报方法,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2008年汇算清缴培训辅导工作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2007年度汇算清缴的申报缴款期限为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有关政策仍按旧税法的规定执行。汇算清缴期间,4月份为2008年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期,预缴申报按《
企业所得税法》的新规定执行。因此,今年上半年纳税人既要按新税法进行预缴申报又要按旧税法进行汇算清缴。做好新旧税法的衔接工作,要求我们把汇算清缴和宣传新税法结合进行。各单位在组织开展汇算清缴纳税辅导的过程中,除了要告知纳税人有关申报缴款期限、权利义务,还要特别强调汇算清缴按旧规定、预缴申报按新规定执行,并借汇算清缴辅导的机会向纳税人积极宣传新税法,着重向纳税人说明具体政策问题中新旧税法的差异,确保新旧政策执行不偏差、不混淆。
(二)国家税务总局已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并配套制定了《跨省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8〕10号)。在新的预缴申报表中,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的就地缴税方式和填表方法发生重大变化。在本次汇算清缴培训辅导过程中,除了市局所得税科统一组织各单位业务骨干、师资力量对新预缴申报表及有关政策进行培训外,各单位要召集辖区内各跨省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有关财务人员及本单位税务干部学习新预缴申报表及有关政策,确保预缴申报表填写正确,防止误征、少征税款的情况发生。
(三)各单位要对内对外组织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通用税务采集软件使用说明》,使纳税人、税务干部掌握该软件的安装、使用、数据导出、数据导入等操作方法。
三、做好各项税前扣除、所得税减免的审核和审批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内资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核审批备案项目及后续管理指南》(南市国税函〔2006〕333号)的要求,做好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的审核审批和后续管理工作。对符合规定、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审批事项,应注重提高行政效率,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对纳税人报送审批资料不齐全或填报项目不完整的,及时退回,并告知要在规定的时限内补齐或重新提出申请,需要补充资料的审批事项必须在5月31日前办理完结。各单位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时,要规范使用税务文书,降低执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