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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意见

  (五)积极扩大客源渠道。借助旅行社等专业渠道,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广泛引导城乡居民到农家乐休闲度假消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共营销活动,在重点城市举办农家乐公共推介活动,省市县联合在重点客源城市建立统一的浙江农家乐销售平台。充分利用“浙江农家乐”网站、“浙江农民信箱”等信息平台,及时收集、发布信息,促进农家乐供需对接。对符合政府会议要求的规范化农家乐特色村(点),经公开招标等方式可列入政府采购会议培训定点饭店名单,鼓励将小型会议等安排在农家乐特色村(点)。结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的改革和实施,鼓励干部职工到农家乐休闲度假。鼓励幼儿园、中小学、高等学校与农家乐特色村(点)联建教育基地、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农事体验场所和运动拓展场地。
  (六)扎实推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相关行业标准和运行规则,加强对农家乐经营场地、接待设施、活动项目以及食品卫生、环境保护、服务质量的安全规范管理,推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农家乐经营点(户)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的工商登记办法。探索适合农家乐住宿经营的治安管理办法。明确适合农家乐发展实际的消防安全条件和要求,加强监管,并在证照办理、费用收取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对海上、水上以休闲渔船为载体的农家乐,要明确管理主体,严格审批制度,落实业主的安全责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器材,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渔船从事农家乐经营活动。严格依照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要求,以区域环境承载力和环境功能区达标为前提,通过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制、完善环保措施、控制区域污染排放总量等措施,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七)加大对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设立农家乐专项扶持资金,并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视财力可能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以农民为主体经营、以农业农村为主要经营内容、整村发展的农家乐。加大对农家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完善供电、供水、通信、交通、旅游、卫生、水利、安全、污水处理、垃圾收集中转等设施。优先将农民群众有迫切要求、具有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资源条件的村庄列入“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等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建设一批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村、乡镇。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围绕农家乐发展需求,积极开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创业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丰收小额贷款卡、青年创业贷款等适合农家乐的信贷产品,不断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满足不同层次农家乐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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