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重视支持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开展。加强职工技能培训,不断总结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操作法,有效提升职工整体技能水平,鼓励职工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发明等创新活动成效显著;普遍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提高职工创新意识,营造良好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和氛围。
试点企业主要在骨干企业、转制院所、高新技术企业中选择。骨干企业是指河南省百户重点工业企业和50户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转制院所是指已实施企业化转制的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含中央驻豫院所);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近三年内,有偷税漏税、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环保未达标和其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申报省创新型试点企业。
五、支持措施
(一)落实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规定。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展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经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将在政府采购、国家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中优先购买等。
(二)支持和引导创新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有效集成我省各类科技计划,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后补助等多种方式,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给予重点支持。重点支持创新型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积极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科研计划项目。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创新型企业给予优惠信贷支持,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企业技术创新。将企业研发投入作为其申请政府科技经费的前提条件,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使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主体。
(三)支持创新型企业建设高水平的研发中心。鼓励企业积极探索新时期产学研合作的新机制和新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创新型企业独立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建立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
(四)支持创新型企业开发自主创新产品。鼓励创新型企业积极开展成果转化,研发拥有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产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的创新产品优先认定省级自主创新产品、优先推荐国家级自主创新产品。对自主创新产品产业化中符合国家政策的用地实行优先审批。鼓励创新型企业积极实施“名牌战略”,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