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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中央补助淄博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中央补助淄博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
(淄爱办字[2009]3号)


各有关区县卫生局、爱卫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2008年中央补助淄博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二日

2008年中央补助淄博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

  为规范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改水改厕项目,做好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调查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果,如期完成项目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范围

  对我市162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已建成的集中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卫生调查和水质卫生监测。其中涉及农村防病改水工程(高氟、高砷、高碘及黄河流域涉水重病区),应进一步了解防病改水工程覆盖病区情况。

  二、监测内容

  (一)工程基本情况

  建成和运营时间、水源类型、供水方式、消毒情况、供水范围、覆盖人口、投资情况、解决主要问题等。按附表1调查表格中内容,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询问调查等方式填报。

  (二)防病改水工程覆盖病区情况

  按附表3调查表格中内容,填报工程编号、覆盖病区类型、应覆盖病区人口、已覆盖病区人口、完成覆盖率等。

  (三)饮用水水质监测

  1、水样的采集、保存和运输要求:每个监测点一年内分枯水期(3-5月份)和丰水期(7-8月份)各检测1次,每次采集出厂水、末梢水水样各1份。有净化、消毒、蓄存设施的,出厂水为处理设施末端出水;无处理设施的,出厂水为水源最近出口水。水样采集、保存、运输、检测分析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进行。

  2、评价标准:饮用水水质分析结果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及有关规定进行评价。

  3、监测指标(计量单位同GB 574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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