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及监理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豫科农〔2004〕05号)的有关规定,2005年的项目经过两年的组织实施,已进入验收期;同时根据《关于做好2006年度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农业领域)项目监理工作的通知》(豫科农〔2007〕2号)安排,现将我省验收和监理材料报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监理对象及验收时间安排的报送
各项目主管部门受省科技厅的委托负责组织对本部门承担的2005年度河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进行验收并对2006年度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农业领域)项目按照豫科农〔2007〕2号文件规定实施监理。
验收工作拟在2008年3月20日前完成,请各项目主管部门于2007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验收时间通过电话或邮件报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二、验收程序
1.成立专家组,召开验收会议。各主管部门聘任熟悉项目情况的技术、管理和经济专家5-7人组成专家组,指定组长一人,组织召开验收会议,听取项目承担单位汇报,查阅有关材料并进行质疑答辩。
2.由项目主持人负责汇报,原则上使用多媒体,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
3.汇报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项目及承担单位基本情况;二是合同书上总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三是资金到位落实及使用情况;项目科技成果熟化程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实施项目采取的措施;取得的突出成绩及经验;存在问题、建议及打算等。
4.实地考察。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审阅材料的基础上,对项目实施地或示范基地等进行实地考察。进行过现场监理或因季节等客观原因不需或无法进行现场考察的项目需提供现场监理材料或实测数据资料。
5.形成验收意见。承担单位回避,专家组合议形成项目验收意见,并在项目验收表等有关材料上签字。
三、验收及监理材料
验收材料包括:《河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河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表》、《项目合同书》复印件、相关附件(保证一套材料为原件:①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各类成果的证明材料,如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各类奖励证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论著论文等;已有产品或样品的可附照片或样本;财务报表和专项审计报告、资金到位证明、效益证明等。②其他能证明成果转化工作的中试、试验等原始记录。③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视频资料,如光盘)等。
监理材料包括:《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农业领域)项目监理表》、《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农业领域)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合同书》及相关附件(参照验收材料附件所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