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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省级科技富民强县试点县(市)中期评估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省级科技富民强县试点县(市)中期评估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巩义市、永城市、邓州市、固始县科技局:
  省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各试点县(市)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依靠科技,围绕新农村建设和当地支柱产业发展,转化了一批科技成果,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有效地带动了农业增收和农民致富,取得了突出成绩。为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及时了解项目执行情况,根据省科技厅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将于近期对省级科技富民强县试点县(市)进行中期评估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范围
  参照科技部及省科技厅其他科技项目相关管理办法,省级试点县(市)由省辖市科技局负责中期评估和验收工作,省科技厅将对部分试点县(市)进行抽查。本次验收对象为2004年度、2005年度立项的试点县(市);中期评估对象为2006年度立项的试点县(市)(名单见附件1)。国家级试点县(市)由省科技厅配合科技部进行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估验收依据
  科技富民强县(市)评估验收工作以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国科发计字〔2005〕264号)和《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5]140号)为主要依据,结合各试点县(市)申报时《实施方案》中任务完成情况,重点从县域特色支柱产业发展、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支撑作用、农民致富和财政增收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和验收。
  三、评估验收程序
  (一)试点县(市)先进行项目执行情况总结(附件2),并填报有关表格(附件3);省辖市科技局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组织召开评估验收会。省辖市科技局组织科技、财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召开评估验收会。程序如下:
  1、现场考察项目实施区;
  2、实施情况汇报(用多媒体形式,20分钟以内);
  3、专家根据实施方案进行质疑;
  4、专家组评审,并填写评估验收意见(每位专家单独打分,汇总后填入附件4)。
  四、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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