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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

  (二十四)积极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将社区信息化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网络资源,按照“一处固定场所、一套信息设备、一名信息员、一套管理制度、一个长效机制”的基本要求,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社区的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面向居民群众、驻区单位服务的内容和流程,及时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共信息服务。省财政在城乡社区建设项目引导资金中安排一定经费,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支持社区信息化建设。
  (二十五)落实社区人员待遇。城市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筹解决。城市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报酬不低于上年当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其他社区工作人员报酬,按照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报酬的一定比例确定。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酬一般由基本报酬、考核报酬等构成,基本报酬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由县(市、区)统筹,建立专门账户,定期发放到个人。考核报酬由乡镇党委、政府根据村规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村干部表现等确定。其他农村社区干部的报酬,由乡镇党委、政府按照党组织书记报酬的一定比例确定。所有城乡社区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障政策待遇。
  九、切实加强对城乡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十六)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各级要成立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指导协调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城乡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县(市、区)委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街道办事处(乡镇)党(工)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市、县(市、区)和街道(乡镇)领导干部要建立城乡社区联系点,要将社区建设绩效作为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城乡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进到位。
  (二十七)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党委组织部门在加强城乡社区建设中要发挥抓总引领作用。党委宣传部门在加强城乡居民思想道德建设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中要发挥教育引导作用。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指导作用,搞好协调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积极发挥维稳作用,推进平安社区建设。依托社区开展公共服务管理的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体育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推动城乡社区建设。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城乡社区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协会、计划生育协会、慈善协会等群众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主动参与城乡社区建设。
  (二十八)强化工作推进措施。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实践经验,认真分析城乡社区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每年着力解决几个社区建设重点难点问题,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各级党委、政府及社区建设指导协调机构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抓好社区建设目标任务落实。对在社区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要加大宣传、表彰和奖励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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