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

  --社区服务设施更加完备。加快推进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及功能达标率达95%以上。建立全省统一的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城乡社区信息化覆盖率达90%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力争实现全覆盖。
  四、着力完善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制度
  (五)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城乡社区党组织要积极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领导社区管理服务站和各类社区服务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区稳定;指导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单位党组织开展区域性党建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做好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六)坚持以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带动社区居民民主。大力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强、科学发展能力强的党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党员干部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推广社区党组织班子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做法,逐步扩大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全面推进社区党务公开,落实社区党员知情权,充分发挥党员在社区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健全社区党员代表议事制度,引导党员参与民主实践,积极探索扩大党内民主多种实现形式,促进社区居民民主健康发展。
  (七)强化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职能。社区居(村)委会要组织居民依法开展自治,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居民遵守社会公德和居(村)民公约,依法履行应尽义务;召集社区居(村)民会议或居(村)民代表会议,办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兴办各类服务事业,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和社区互助、志愿服务;组织居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化解社区矛盾,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管理本社区居(村)委会财产,推行居(村)务公开;依法协助基层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开展工作,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提出相关建议;组织居民有序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听证活动,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驻社区单位以及公共事业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村委会还应当履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