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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工商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201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普法对象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对象是:全市各级工商干部、职工,广大经营者、消费者。
  四、工作目标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六五”期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目标是:在总结 “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发展的新变化、新要求和广大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对工商法律知识的新需要,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实践,通过“六五”普法方案的实施,使全市系统工商干部、职工进一步熟悉国家基本法律法规,正确理解、熟练掌握和应用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真正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全市各级工商机关领导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进一步增强,能够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和群众的监督,在学法、守法和用法中起到表率作用。全市各级工商机关运用法律手段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落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机关内部法制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效能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类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的观念和依法经营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安全健康消费、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环境得到全面改善。
  五、工作原则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省、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任务,深入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从各级工商干部、职工和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实际需要出发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为群众喜闻乐见,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三)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在“用”字上下工夫,在治理上求实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工商建设实践相结合,一手抓普法,一手抓依法治理。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工商建设实践,在法治工商建设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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