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申报淄博市卫生强基工程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淄卫办字[2009]112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为促进卫生适宜技术的普及推广,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淄博市卫生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市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总体安排,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0年淄博市卫生强基工程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卫生强基工程中有帮扶任务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二)项目内容为医疗卫生领域的科技成果、新方法、新技术、新理论、新知识或诊疗技术规范等,符合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长远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科学发展,有利于解决当前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技术问题的项目优先考虑。
(三)拟推广技术应是先进、成熟、安全、实用有效、操作简单、费用低廉、具有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的医疗卫生技术。
(四)拟推广项目配套的设备、产品必须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正式批件,批准正式生产并允许在临床进行应用。
(五)各单位可以根据上述要求申报适宜技术推广项目,也可以结合《山东省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卫生强基工程第一批)目录》中的项目,选取自身有能力承担推广任务的项目进行申报。
二、推广方式
此次技术推广以项目负责制的方式进行。推广形式包括:讲座或培训班、专项进修培训、“一对一”现场指导和对口支援等。各区县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选择适合不同层次医疗机构需求的方式进行推广。
三、申报材料
(一)《淄博市卫生强基工程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 (附件2)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二)与推广项目有关的专家验收(结题)意见、鉴定证书、获奖或专利证明、设备或产品的各种批准文件及证明等一式一份。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区县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申报的组织管理工作,按时提交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