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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患沟通制度的意见

  五、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增加医疗服务透明度
  公开医疗服务相关信息,是完善医患沟通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将医疗服务信息公开作为医院服务和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通过设立公开专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网站、电子触摸查询装置、查询电话,编印、发放各类资料,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立院务公开投诉信箱等,及时公布医疗服务信息、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费用,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和费用查询制度。医疗服务信息包括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主要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或提供查询服务),门诊、急诊、住院的就诊程序,医师、护士安排,加强医德医风的规定,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根据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医疗服务价格包括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或提供上述内容的价格查询服务;医疗服务费用包括门诊患者的诊查治疗费用和住院患者住院期间的各种费用,对住院患者实行“一日清单”制度。医疗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逐步细化公示内容、规范公示程序、提高公示效率,通过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公开,提高医院服务的透明度,畅通医院与患者之间的沟通渠道,密切医患关系。
  六、建立医患沟通评价制度,推动医患关系持续改进
  各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制定医患沟通实施细则,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要求。要通过各种方式对医务人员医患沟通技巧进行培训和交流,不断提高医患沟通能力,增加与患者沟通的有效性。要对医患沟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建立医患沟通评价制度,将医患沟通作为病程记录中常规项目,纳入医院医疗质量考核和医护人员执业考核内容,对医患沟通效果定期进行评价,患者满意率要达到90%以上。高度重视患者举报和投诉,处理率要达到100% ,对不合理的医患沟通形式应及时干预,对因沟通不及时、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进行追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督查,对医患沟通实施动态管理,保证医患沟通制度落实。要认真总结推广医患沟通工作的先进经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创新沟通方式,不断提高沟通的质量和水平,有效增进医患互信与理解,推动医患关系持续改进。
  各市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上报我厅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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