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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科技企业孵化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规范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全面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快速健康发展,参照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98号),组织制定了《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二00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豫政[2006]26号),规范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努力建设创新型河南,参照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9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核心内容。
  第三条 省辖市科技局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所在地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 主要功能与目标

  第四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五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完善服务功能。在提供高品质服务的同时,逐步实现自收自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同时要充分利用当地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和企业服务机构的研究、试验、测试、生产等条件,扩大自身的服务功能,提高孵化服务水平。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灵活多样的运作模式。可以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共事业法人单位,也可以按照企业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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