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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名中医评选活动的补充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名中医评选活动的补充通知
(冀中医药字〔2008〕23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河北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暂行)》已于2008年3月17日印发实施。经研究,请各被推荐人选补充上报以下材料:
  一、中医病案15份,格式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案书写规范》为标准。
  二、能够反映本人临床水平的论文1篇,不超过3000字。并附200字以内论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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