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科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促进全省科技事业跨越式发展,建设创新型河南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振奋精神,激励我省科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科技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省人事厅、省科技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并从中择优向国家推荐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先进集体范围:全省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含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省直有关单位的科技(科研)处及直属科研单位,国家及省级科技园区、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
(二)先进工作者范围:上述单位中从事科技管理工作的在职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其中,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三)表彰名额:拟表彰先进集体54个,先进工作者103名(含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推荐表彰的4个先进集体、3名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成绩突出。
3、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扎实;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密切联系群众,为政清廉,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凝聚力,群众威信高。
4、建立健全并落实了各项规章制度,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
5、五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情况。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