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系制度。市政府督察室要加强与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督促检查情况,指导和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强化相互间的联系沟通,尤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牵头部门要积极主动地联系和沟通,确保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通报制度。市政府督察室要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建立台帐,将工作内容和要求、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完成期限、完成情况、反馈情况等逐一记录在案。采取现场督办、电话督办及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全年跟踪督办,年终汇总。市政府督察室将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年终按照完成进度、完成质量等情况进行考核。[HTH]
四、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是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和督促检查的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市政府安排的每一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一把手要亲自负责,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人。要细化分解任务目标,规定完成时限、质量标准和奖惩标准,一级抓一级,确保各项工作职责明确、推进有力,确保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健全督查网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督促检查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机构,责成一名政府办副主任分管督促检查工作,同时要确定至少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由一把手亲自抓督促检查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办公室主任或业务骨干担任专(兼)职督促检查工作人员,建立运转有序、优质高效的督查工作网络,确保政令畅通,督查有力。市政府督察室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督促检查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督促检查工作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将分管领导和督促检查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于4月30日前报市政府督察室备案。
市政府督察室联系人:于汜溟
联系电话:5535738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