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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一)扣除凭证不符合第五条“合法有效凭证”规定的;

  (二)扣除凭证内容与实际发生情况不符或虚开的;

  (三)未建立扣除项目台帐,扣除项目金额核算不清的;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纳税人应按以下原则计算当期计税营业额:

  (一)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准予扣除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

  (二)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划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三)纳税人发生除上述(一)、(二)款以外的业务,按当期实现的营业收入扣除规定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作为计税营业额,应扣未扣的部分可结转下期抵扣。

  第八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二)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第九条 纳税人应根据取得的扣除项目合法有效凭证逐一填列《营业税营业额减除项目明细表》,在进行营业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现行规定申报和报送报表资料外,同时报送《营业税营业额减除项目明细表》(具体明细凭证由企业留档备查)。

  第十条 纳税人未按本办法报送纳税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处罚。纳税人伪造、变造扣除凭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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