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设11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管理、公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和奖惩等工作;承办扶贫系统人员出国(境)的组织协调、政审报批等工作;拟订全省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综合调研。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政策理论研究、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和法制建设工作,起草扶贫开发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综合性政策文件,并会同有关方面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对本办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维护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的合法权益;负责扶贫开发信息宣传和扶贫项目的网上申报、立项、公示、审批、实施、监管等过程的政务公开;负责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减贫摘帽”工作。
(四)规划统计处。
拟订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工作;负责贫困村住户固定观测点建设工作;负责扶贫开发统计和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绩效考核。
(五)产业化扶贫处。
拟订草地生态畜牧业、蔬菜、油茶、优质干(鲜)果、竹(药)等科技扶贫项目、产业化扶贫项目、生态建设项目、重点扶贫项目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承担国务院扶贫办、省人民政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达的产业化建设科技扶贫任务。
(六)项目管理处。
负责特殊类型贫困地区的综合治理、连片开发工作;负责整村推进、特色产业等扶贫项目的备案审查、跟踪管理和检查验收;指导整村推进规划和年度项目的组织实施;规范扶贫项目补助标准和招投标工作;参与计划生育“三结合”等工作。
(七)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处。
参与制定我省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政策措施,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负责拟订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产业化扶贫技能培训等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雨露计划”有关工作;负责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的信息收集和服务;组织对该项工作开展综合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