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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冀卫监督〔2011〕32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厅卫生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关于做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卫生部《通知》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全面部署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组织实施。各地要逐条、逐项分解任务,逐一明确各岗位职责,建立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任务明确、措施到位、履职到位。

  二、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建立畅通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机制,要协调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设联络员,定期通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厅卫生监督局要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安全舆情信息的搜集、汇总、上报工作。各地也要设专人负责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作,客观准确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三、厅卫生监督局要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严把材料受理关、审查关。对已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要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要及时跟踪评估。发现问题的要督促企业纠正并重新备案;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要及时报卫生厅撤销备案。各地要积极宣传国家有关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法律法规,引导企业正确对待、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都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通报和查处机制,明确通报范围、通报时限。尽快组建由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食品安全专家参加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队伍,建立工作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做好事故调查和相关工作督查。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工作,组织相关专业技术机构主动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对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危害的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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