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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上报跟踪检查小结阶段,各设区市局应于11月15日前将本辖区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跟踪检查情况书面小结材料报送省局市场处。省局市场处根据各市局检查情况及省局抽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地市和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最后,将全省药品经营企业跟踪检查情况汇总审核,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认证后企业实施跟踪检查,是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赋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跟踪检查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今年,我省认证工作任务较轻,因此,更要加大跟踪检查工作力度,按照省局跟踪检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跟踪检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检查程序。现场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应严格按照跟踪检查程序、检查方案和检查标准实施现场检查。

  (三)明确检查重点。各市局在制定跟踪现场检查方案时,要明确检查的重点企业和重点内容,对诚信等级低、质量管理不规范或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多的企业、特殊管理药品经营企业要作为重点企业适当延长检查时间,加大其经营品种和批次的抽查力度。重点检查内容主要为:①企业电子监管上传数据、核注核销情况;②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在药品的购进以及质量管理上是否符合要求;③特殊药品、兴奋剂药品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销渠道、购销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并抽取一定比例跟踪核实销售流向。④经营企业的常温、阴凉库及冷库的设施设备温湿度是否符合要求,药品是否按储存条件存放。⑤检查冷库内双电源设置或备用发电机组的功率是否与制冷系统所需功率匹配。⑥质量负责人、质量机构负责人履行职责及在岗情况(通过询问、查询日常记录尤其是进货质量评审、药品养护、供应商审评、质量体系审核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等方面的内容,签字与到岗的日期应相对应),重点是原单位在学校或医院的执业药师的到岗情况;中药材、中药饮片高级鉴别师及驻店药剂员配备情况;⑦生物制品的冷链运输过程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阴凉库和冷库时,要随身携带对照用的温度计;⑧从票据入手检查企业进货的质量管理,是否按规定对供货方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以及是否规范管理购销票据。重点看票据是否真实一致,药品流向能否做到可查可溯可控,有无从非法渠道进货问题。从财务票据(增值税发票及所附销售货物清单,还有随货同行)中随机抽取10个品种,优先选择省内企业间进行购销业务的品种,从进货、验收、储存、销售等几个环节,从上家、下家查验、核对票据,有无药品直销行为,查验直销品种的验收记录与质量协议,数量与随货同行是否相符。对需其他市进行协查的,省局市场处直接发函并附需查的票据,各市都要建立这次票据检查的专门档案。⑨审核 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中的关键项目、企业认证缺陷项目整改情况;⑩执行省局文件情况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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