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1年全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宋景花
电 话:0311-83720099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2011年全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防止企业认证后质量管理滑坡,做好2011年全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任务
根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认证合格后2年内,组织进行GSP跟踪检查。
二、检查分工
省局负责全省药品批发企业跟踪检查的总体组织指导和抽查。负责制定全省药品批发企业跟踪现场检查方案。各设区市局具体承担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日常跟踪检查工作,要将跟踪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并负责本辖区药品零售及零售连锁企业的跟踪检查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30日前为跟踪现场检查前准备阶段,各设区市局按省局计划落实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跟踪检查工作,制定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跟踪检查计划,并制定跟踪现场检查方案。
(二)实施阶段。自发文之日起至8月31日为各市局跟踪检查阶段,期间,省局会对个别地市进行督导检查。9月1日至10月31日为省局统一跟踪检查抽查实施阶段,原则上由省局市场处按照各市药品批发企业数量20%的比例确定全省药品批发企业跟踪检查抽查企业名单(具体名单另行确定)。药品批发企业跟踪检查的抽查工作由省局市场处组织抽调检查员、确定赴企业检查的具体日期,并按照省局跟踪检查有关要求以及跟踪现场检查方案组织实施现场检查。药品零售企业跟踪检查严格按照市局制定的跟踪现场检查方案组织实施。各市局对不符合药品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企业发出书面处理意见,督促企业做好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