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始终把农民利益放在首位,挂钩项目区的设定应结合新农村建设,以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为重点。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一是增减挂钩选点布局应当举行听证论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充分听取当地农民和公众意见;二是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
5、为确保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门领导组。
五、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1、列入挂钩试点工作的县、区,应按照挂钩试点工作的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等,确定项目区“四至”、地类和土地权属等基本情况,组织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和拆旧区复垦设计报告。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和拆旧区复垦设计报告的编制,按省国土资源厅要求的编制提纲编写。资料齐全后,由县、区人民政府提出项目区立项申请,经市政府初审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项目区申报应提交以下材料:
主件:(附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本10套)
(1)县、区人民政府立项申请(含申请的挂钩周转指标数)和国土资源局对整理复垦项目设计报告的请示;
(2)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文本;
(3)拆旧区整理复垦项目设计报告;
(4)项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图件;
(5)市人民政府对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的初审意见和市国土资源局对拆旧区整理复垦项目设计报告的初审意见。
附件:
(1)试点县、区工作方案;
(2)试点县、区工作领导组文件;
(3)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的书面意见、听证会纪要和被拆房人同意搬迁的意见;
(4)县、区人民政府确保资金投入、按时完成并按期归还挂钩周转指标的承诺函;
(5)项目区农村集体土地权属证书或权属证明文件。
2、市国土资源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踏勘和审查,报市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3、进一步规范挂钩项目验收程序
(1)项目竣工后由试点县、区人民政府组织自验。
(2)自验合格后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初验,并报送自验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区挂钩周转指标使用归还情况;拆旧区整理复垦任务完成情况;新增农用地面积、地类及质量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拆迁补偿安置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建新地块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实施挂钩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制度、档案管理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