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增减挂钩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1、统筹规划,控制规模;
2、指标控制,按期归还;
3、先易后难,统筹安排;
4、保护耕地,保质保量;
5、保障民生,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6、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共同推进。
四、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要求
1、规划统筹。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加强与城镇体系规划及村镇规划的衔接。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试点县、区应当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充分分析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土地供需形势等基础上,以县、区为单位编制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增减挂钩的规模、布局和时序,做好建新区、拆旧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域镇村规划的衔接。增减挂钩建新地块用地可纳入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增减挂钩拆旧地块用地要纳入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内。同时要依据挂钩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规模、范围和布局。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规模设立挂钩项目区,严禁项目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严禁循环使用周转指标。
2、实行项目区封闭管理。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以项目区为基础组织实施。所谓项目区,就是将拟用于建设的建新地块和拟开展复垦还耕的拆旧地块,按照面积对等原则组成的区域。
项目区设置一定要科学合理,拆旧地块和建新地块尽可能接近,优先考虑城乡结合部地区,参与整理的行政村尽量集中连片,要避让基本农田。
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控制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规模,同时作为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面积的标准,不得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应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整理复垦的耕地面积归还,面积不得少于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项目区内拆旧地块整理的耕地面积大于建新占用的耕地的,可用于其它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3、实行整体审批。按照国土资源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有关文件规定,对项目区实施规划和建新拆旧进行整体审批。直接与拆旧地块的建设用地调整、交换,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法可以使用集体用地的建新用地,在对被占用土地农民给予补偿安置的前提下,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整体审批文件依照相关规定供地。确需征收集体土地的,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项目区建新地块应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建设用地指标和投资强度规定供地和用地。用于城镇和工业等项目的建新地块必须办理征收手续。建新地块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可按批次以建设用地报批,按省政府规定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按原地类进行补偿;属于经营性用地的,必须征收为国有土地,并按规定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