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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同政发[2011]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同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方案》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要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认真总结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目前,我市阳高县、大同县、南郊区经省政府同意,先行开展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上述三县区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落实,其他县、区应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尽快申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大同市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

  为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协调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1号)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试点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函》(晋国土资函〔2011〕169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大同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
  一、统一思想,增强搞好增减挂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增减挂钩工作,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拓宽建设用地空间,调节土地余缺,保障今后发展用地的重要举措。
  二、增减挂钩工作范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先行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潜力调查摸底工作,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具备开展挂钩试点工作条件的县、区人民政府,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经市国土资源局初审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厅复审通过,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列入挂钩试点范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严禁在试点之外,以各种名义开展城乡建设用地调整和使用;严禁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搭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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