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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依法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依法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
(冀国土资发〔2011〕48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各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依法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抓紧核实近年已批未用土地情况

  核实范围包括2007-2010 年经国务院批准和省政府批准的批次建设用地。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在上述范围内抓紧核实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情况,认真梳理建设用地的审批、实施方案审核、征地拆迁和供应利用情况,分类逐项登记,建立宗地数据库,分析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一)上报批而未供土地情况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要汇总上报《2007-2010年批而未供土地情况一览表》(见附表1),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还须填报《2007-2010年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征收、供应情况一览表》(见附表2)。

  (二)上报供而未用土地情况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要汇总上报《2007-2010年供而未用建设用地情况统计表》(见附表3)。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务于7月12日前将书面核实报告连同附表1、2、3(包括纸质和电子表格)分别报送省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和耕地保护处。

  二、实行差别化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有效利用

  (一)报国务院批准的2007、2008年度城市新增建设用地,目前还未进行实施方案审核的,以及省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已满2年末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部分土地的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转用批准文件自动失效。报省政府批准的批次新增建设用地已满2 年未实施具体征地的,该部分土地的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转用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上述用地审批失效后,在核实确无违法用地的基础上,市、县可将该土地的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转用指标调剂依法使用,重点用于补办已依法处理到位的违法用地手续、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设和地方重点项目建设。

  (二)报国务院批准的 2009、2010年度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至今未进行实施方案审核的,应尽快审核实施;省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但至今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应尽快实施征地;在实施方案申报时,确需对原批准的用地项目或区位进行调整的,允许调整。拟调整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不突破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调整后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等民生用地面积不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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