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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开展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4.接受安全评价机构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在安全评价机构报销费用等,或参加由安全评价机构支付费用的娱乐等活动的违纪行为。

  (二)重点治理安全评价机构执业活动中的下列问题:

  1.伪造、转让、租借资质或资格证书,或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问题。

  2.擅自更改、简化评价程序和相关内容,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安全评价报告的违规问题。

  3.恶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以及安全评价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安全评价机构从业的违规问题。

  4.安全评价机构内部管理混乱,技术档案管理不规范,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未及时归档等问题。

  5.技术装备不能满足安全评价专业技术服务需要等问题。

  六、治理的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治理方法

  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方式,采取安全评价机构自查、各市(区)安全监管局检查、省安全监管局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治理步骤及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自查自纠整改阶段;二是各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检查阶段;三是省安全监管局抽查、汇总,上报阶段。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安全评价机构自查自纠整改阶段。7月10日至8月20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准则,认真查找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以上指出的四种行为,并进行纠正、整改;各安全评价机构对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认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以上指出的五项重点问题及其他问题,立即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所在地安全监管局(甲级机构报省局,乙级机构报市局)。

  2、各市(区)检查阶段。从8月20日至9月30日,各市(区)安全监管局对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及本市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检查。查各安全监管部门有无以上指出的四种行为,整改情况如何;查各安全评价机构存在以上指出的五项问题的严重程度,整改情况,今后措施。

  3、省局抽查阶段。从10月10日至11月20日,省安全监管局根据各市(区)检查情况,抽调有关人员,分别对个别市(区)和部分评价机构进行抽查。对存在以上四种行为较多的,帮助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程序,立案调查;对存在以上五项问题较多的,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我省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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