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要求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对安全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治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审批、日常监管中影响安全监管部门权威性的突出问题,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治理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评价机构健康发展;加大对违法、违规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廉政建设,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保障安全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三、组织领导
为使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达到预期效果,省安全监管局决定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达才 省安全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周爱国 省安全监管局副巡视员
成 员:杨向峰 省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韩东祥 省安全监管局监察室主任
马 晋 省安全监管局综合处处长
田胜利 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处长
慕 军 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处长
王炳锋 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副处长
辛 和 省安全监管局行政许可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主任由杨向峰兼任。
四、治理范围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在我省辖区内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的各类安全评价机构。
五、治理内容
(一)重点治理和规范安全监管部门在资质审批和日常监管过程中的下列行为:
1.在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审查、审批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规定条件和时限要求审查、审批;对安全评价机构违规行为不按规定及时严肃查处等行为。
2.违反《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总局22号令)的规定,不按省局《关于加强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以层层备案方式,变相设立行政许可事项等违规行为。
3.干预安全评价机构的正常活动,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接受指定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在安全评价机构入股或参与利益分成,或利用职权向安全评价机构索要钱物等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