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三十四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6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关于提请审议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议案》,决定对《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