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并且不需要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及经审核后的复印件。
10.任现职以来取得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同行专家认定评价材料,科研计划项目或工程项目立项文件及组织实施所签订的合同书、验收文件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报人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时间截止为2008年10月10日。
11. 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申报人须指定专家鉴定的论文篇目,其中,申报高级工程师的指定鉴定1篇,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破格申报人员指定鉴定2篇。参加答辩人员指定的鉴定论文用A4纸复印1式5份。
12. 任职年限破格人员,须提交单位反映申报人业绩成果的专题推荐报告和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并提供推荐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13.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原件;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须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14.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二、有关要求
1.未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人员的材料及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接收。材料以市、厅(局)、高校为单位集中按时报送,分散、个人报送恕不受理。
2. 各报送材料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严禁报送虚假材料。
3.申报人所填申报专业应规范为工程系列设置专业。
高级工程师评审专业11个:水利、纺织、轻工、建材、化工、医药管理、 地质、冶金 、电子、技术监督、知识产权。其中,知识产权专业为今年新增专业。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专业19个:城建、 环保、水利、林业、建材、矿山、地质、机械、电气、电子、技术监督、化工、轻工、纺织、交通、冶金、医药管理、计算机、广电。
4.建议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按类分装,《评审表》、《评审简表》、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年度考核表、参加答辩人员的业务自传及指定签定论文复印件等集中装袋;论文、论著及相关材料统一整理分装;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集中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