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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技厅人事处、河南省工程系列高评办关于报送2008年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河南省科技厅人事处、河南省工程系列高评办关于报送2008年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省辖市和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实际,我们对原《河南省工程系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和《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河南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请按照修订后的申报、评审条件,认真准备参评材料。
  按照省职改办《关于2008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08]3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报送2008年度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的材料
  1.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1式2份,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
  2.经省人事厅审查并签字盖章的《河南省2008年度工程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1份(市、厅(局)、高校统一出具)。
  3.《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通常称《评审表》)1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4.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2008年度工程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35份(通常称《评审简表》,参加答辩人员4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5.参加答辩人员的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7. 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供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查档证明并提供人事档案。
  8.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考核表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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