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淄卫字[2010]259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
现将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卫医字[2010]151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疗单位和市管医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区县、本单位临床护理工作和“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的组织领导,并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护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进临床护理工作和“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深入开展。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医疗机构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中,要将基础护理与专科护理有机结合,积极探索临床护理工作模式,实行责任护士对患者全程、全面地整体护理,建立工效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让护士安心临床护理工作,促进护理工作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
三、稳步推进,扩大范围。为稳步扩大“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范围,市卫生局将部分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和区县综合医院作为市级重点联系医院(名单见附件),进行直接联系和指导。各区县要将辖区内所有区县级医院作为区县级重点联系医院,并逐步扩大范围,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
附件:“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市级重点联系医院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
市级重点联系医院名单(23家)
市中心医院
市第一医院
市中医医院
市妇幼保健院
市第四人民医院
市精神卫生中心
市职业病防治院
市第七人民医院
市第八人民医院
张店区人民医院
淄川区医院
博山区医院
周村区人民医院
临淄区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