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类指导、逐级监管。要建立分类指导的工作机制,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的特点,加强工作指导。对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企业重点抓巩固、二级企业重点抓提升、三级企业重点抓改进,对未达标的企业重点抓限期整改。要按照企业申请评定的等级标准,主动引导和帮助企业强化安全基础,按照“建章立制、强化责任、严格整改、规范管理、实现达标”的思路,不断推进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督促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要利用日常安全检查、安全许可证延期换证等工作,开展对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巡检抽查和定期评估,加强动态监管,确保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格考评,整改提升。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检查指导,严格按照企业标准化评级的申请、受理、考评、审核、核准、公告以及授牌等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组织开展达标考评。要依托有专业技术力量的科研院校、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咨询、辅导、评审等工作。要加强对评审和咨询单位的监督指导,规范服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保证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质量与公正性,提高标准化工作考核评审效率。对已达标的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要帮助企业分析差距原因,找准薄弱点,完善工作措施,推进达标升级。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实现“四个一批”:对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破坏环境、浪费资源,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取缔一些;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一批;对具备基本达标条件,但安全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的,要促进达标升级,改造提升一批;对在本行业(领域)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巩固发展一批。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途径,是一项惠及企业自身及其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强基固本工程。各级政府要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统一领导,成立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牵总,相关部门按工作职责分头组织实施,要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员,集中力量抓好标准化创建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工作目标。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列为各级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保障措施建立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可靠的组织保障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