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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烟叶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保险操作

  (一)保单签发

  承保机构在收到烟农保费、投保清册以及投保单后,以村为单位签发正式保险单,并按照投保清册填制分户凭证。

  (二)分户凭证发放

  承保机构将保险单和分户凭证送达参保的植烟村委会,由村委会负责保管正式保险单,分户凭证必须发放到投保烟农手中。

  分户凭证要载明保险责任、保险额度、保费金额,以及理赔流程、定损办法等。

  分户凭证载明的信息不得违背省政府文件精神及本方案规定。

  (三)承保公示

  承保工作结束后,承保机构提供各村承保明细表,内容包括农户姓名、投保亩数、交费金额、承办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由村委会在村公示栏内进行集中公示。

  八、灾后理赔

  (一)出险报案

  被保烟田发生保险灾害造成损失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在损失发生后48小时之内,通过“95518”进行报案,或凭保险单复印件及保险凭证,向承保机构的乡级分支机构进行报案,并提交索赔申请。承保机构在接到报案后24小时内完成现场查勘。

  (二)现场查勘

  承保机构严格做好现场查勘、定损工作,查明受灾原因,拍摄受灾现场,核定受灾数量,确定损失率,将核定的受灾情况与投保烟农沟通,做好书面确认和登记工作,按户建立现场查勘记录和定损明细表,做到手续完备。

  (三)损失核定

  1、受灾面积。根据承保清单数据和损失清单,采取随机抽样或实际丈量的办法核定。

  2、损失程度。根据保险烟田受损面积,随机选择若干个样点,按实际抽样受损烟株有效损失叶片数与该品种常规的单株有效叶片数的比例计算确定。

  3、纠纷仲裁。投保烟农和承保机构发生赔偿争议时,应当平等协商解决;保险双方在出险后7日内,不能就损失情况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当地烟叶理赔专家小组申请复勘,进行再次定损。

  (四)赔付标准

  烟田遭受保险事故损失30%(含30%)以下的,承保机构不予赔偿;烟田遭受保险事故损失80%(含80%)以上的为绝产损失,承保机构按照全损赔付,理赔标准为500元/亩;烟田遭受保险事故损失30%以上80%以下时,按损失比例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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