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烟叶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宛政办〔2011〕63号)
各植烟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烟叶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南阳市烟叶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化解烟叶种植风险,保护烟农利益,促进烟叶生产稳定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农业保险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险责任
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雹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暴雨,病毒病、黑茎病造成的损失。
二、保险期限
烟苗移栽大田成活后至有效叶片采摘完毕。
三、保险金额及费率
烟叶每亩保额为500元,保险费率为4.8%,每亩保费24元。
四、保险费分摊比例
烟叶保费由各植烟县市财政补贴50%、烟草公司承担40%、烟农负担10%,即县市财政补贴12元/亩、烟草公司承担9.6元/亩、烟农负担2.4元/亩。
五、保费收缴办法
烟农负担的保费部分,应遵循自主自愿交纳原则,由乡镇政府牵头,乡镇农险办或承保机构的分支机构会同乡镇烟办进行收取;植烟县市政府要将地方财政补贴部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烟农的投保面积,向县级承保机构统一支付;县市烟草分公司在烟农保费和县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按照登记造册的承保面积,把应承担的保费部分划入县级承保机构的专用帐户。
六、承保方式
以村为单位进行签单,承保清单明细到组、户,承保面积以投保面积为准,不得多保或少保。
承保机构要采用标准化保单,实行保单明示,对费率、保费、保障金额、保险责任、理赔责任等进行明列,有关关联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烟农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为承保机构(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