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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社旗县太和乡撤乡建镇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社旗县太和乡撤乡建镇的通知
(宛政办〔2011〕71号)
社旗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撤销社旗县太和乡设立太和镇的请示》(社政文〔2011〕1号)收悉。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社旗县太和乡撤乡建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11〕50号)精神,同意你县撤销太和乡,设立太和镇,实行镇管村体制,原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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