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改革。结合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物价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水平。根据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综合考虑人员构成、事业发展、岗位设置等因素,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分配权。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及有关补助资金拨付挂钩,与院长(主任)任期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挂钩。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综合绩效考核。
(四)加强人员培训。
按照《重庆市万名基层卫生人员技术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培训,确保 3年内完成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全员轮训计划。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培养力度,继续实施二级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为贫困区县(自治县)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执业(助理)医师。
(五)健全补偿机制。
按照《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助暂行办法》、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 (渝财社[2011]76号)、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有关政策的通知》 (渝卫[2011]59号),加快制定区县(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助实施细则,建立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助机制。及时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费项目,合理确定一般诊疗费的医疗保险支付比例,稳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六)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0]56号),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市级集中采购管理平台和采购机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七)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
开展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依托现有的卫生信息平台,统一基本数据标准,建立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电子政务、卫生资源、医院管理等信息系统衔接,建立全市卫生信息网络和综合管理平台,提高卫生信息综合利用水平,为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提供信息支撑。
(八)健全管理体制。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部门要认真履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业务、经费管理职责,完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统筹协调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要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核算中心,加强财务及资产管理,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强化收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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