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紧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除险加固工程建设
各地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计划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任务。要集中力量做好堤防、险工险段和病险涵闸、水库的加固处理。水毁工程修复和工程除险资金要及早优先安排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
(四)强化河道管理,依法清除阻水障碍
唐、白河等主要防洪河道要按照省定调度计划确定行洪宽度。其它河道由县市区河道主管部门确定,并报市河道主管部门备案。要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土、砂石等资源的开采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设施都必须报河道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审查后方可实施。各级防汛指挥部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抓紧对辖区内河道阻水障碍限期组织清除。
(五)认真制定防汛预案,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
着力抓好基层单位防汛抗旱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搞好预案的演练评估,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地要根据不同洪水可能出现的险工位置、处数落实切实可行的抢护措施。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要对水库、河道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做出具体安排。
(六)备足防汛抢险物资,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
各地要做好防汛料物储备工作。认真清查现有库存物资,摸清底数,结合本地区实际,及早筹备补充防汛物资。病险水库、重点险工险段等薄弱部位要做到就近、就地备料,保障应急抢险需要。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落实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工具。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水平。
(七)加强防汛通信、汛情预报和测报工作
通信部门要对通信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与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大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行滞洪区的通信畅通。防汛部门要对自建的防汛通信网进行检查、检修,保证畅通。中小型水库、河道和其他防洪工程所需通信报汛设施,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解决。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预报,尤其要做好较大范围内降雨的短期预报和大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的洪水预报、测报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科技手段,努力提高预报、测报速度和精度。
(八)加强军民联防,确保防洪安全
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是防汛抢险的骨干力量,驻宛部队主要使用在关键时节、主要方向和重点地方。各级防汛部门要加强与当地驻军的联系,主动衔接,共同搞好抗洪抢险。出现重大险情,确需部队支援的,当地防汛部门要及时报告、请示,不得贻误战机,同时要搞好后勤服务工作。
三、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
各级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部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防旱工作职责》(国汛〔2003〕1号)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逐工程分解任务,全面落实领导、队伍、方案、物资等各项责任制。各级责任人要主动到防汛部门和防汛工程现场了解情况,发生汛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正确进行防汛决策指挥,切实担负起防汛工作的重任。防汛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级密切配合和各行各业、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参与。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四、严明纪律,依法防汛
防汛工作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顾全大局,依法防汛,严格执行下达的调度运用计划,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和水量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抗旱救灾秩序,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砂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防旱、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或防汛防旱指挥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1.南阳市大型水库2011年汛期限制水位表
2.南阳市中型水库2011年汛期限制水位表
3.南阳市2011年主要河道汛期警戒保证水位表
附件1
南阳市大型水库2011年汛期限制水位表
鸭河口水库
流 域
面 积
(平方公里)
| 坝 顶 高 程
| 防浪墙
顶高程
(米)
| 溢洪道
底高程
(米)
| 下 游 河 道
安 全 泄 量
(立方米每秒)
| 全 赔
高 程
(米)
| 移 民
高 程
(米)
| 兴利水位
(米)
| 历史最
高水位
(米)
|
设计
(米)
| 现有
(米)
|
3030
| 183.60
| 183.60
| 184.80
| 166.00(新)
170.50(老)
| 南阳市4370
| 178.50
|
| 177.00
| 178.63
|
防 洪
标 准
| 频率
(%)
| 洪峰流量
(立方米每秒)
| 最高水位
(米)
| 相应库容
(亿立米)
| 最大泄量
(立方米每秒)
| 洪量(亿立方米)
| 雨量(毫米)
|
一天
| 三天
| 七天
| 一天
| 三天
| 七天
|
规
划
| 设计
| 0.1
| 17400
| 179.84
| 11.54
| 6999
| 5.83
| 11.10
| 13.54
|
|
|
|
校核
| 0.01
| 26000
| 181.50
| 13.39
| 8706
| 8.74
| 17.04
| 20.62
|
|
|
|
现 有
| 0.01
| 26000
| 181.10
| 13.29
| 8400
| 8.74
| 17.04
| 20.62
|
|
|
|
运
用
方
式
| 汛 限
水 位
| 6月21日-8月15日
| 8月16日─9月15日
|
水位(米)
| 库容(亿立方米)
| 水位(米)
| 库容(亿立方米)
|
175.00
| 6.76
| 176.50
| 7.91
|
主汛
期泄
流方
式
| 1、库水位175.70米-178.50米(100年一遇)之间时,入库流量小于2600立方米每秒,按入库流量下泄;大于2600立方米每秒,控泄2600立方米每秒。
2、库水位超过100年一遇水位(178.50米),当入库流量小于泄流能力时,按入库流量下泄,但后一时段不得小于前一时段;当入库流量大于泄流能力是,按泄流能力下泄。
|
防御超
标准洪
水措施
|
|
备注
| 1、大坝防渗体高程180.91米。
2、现有标准最高水位的相应库容,系采用1982年实测的水位库容曲线。
3、水库正常运用汛限水位175.7米。水库除险加固未完成。汛限水位降低0.7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