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规范项目建设与管理。为进一步完善信息化项目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政府投资,提高投资效益,避免重复建设,对市财政投资的信息化项目,须经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并提出意见,市发改委、财政局综合平衡后按程序审批下达。政府部门自筹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须报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使用国家、省财政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须抄报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应用效果的评价,督促项目发挥效能。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16.加大资金投入。市县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以保证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注重发挥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的积极性,积极探索信息化建设项目托管、外包等新的投入和建设模式。积极争取国家、省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的支持。积极探索市场化投入的新路子,鼓励社会资金、企业资金和民间资金参与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要求进行。
17.创优发展环境。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打破条块分割、部门分割的界限,整合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做到总体应用、整体设计,使信息化建设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公众服务。市工信局、公安局、工商局、文化局等单位要加大信息化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信息化建设、经营、服务中的各种违法行为。
18.加强信息安全管理。贯彻“积极预防、综合防范”的方针,始终坚持建管并重,安全与效率、成本相统一的原则。信息化建设方案必须有完善的安全设计,安全系统要做到与信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市工信、公安、保密、机要、国家安全等涉及信息安全的管理机构要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在落实各自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建立信息安全管理联动机制,严防计算机病毒和网络黑客侵扰,确保我市的信息化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19.组建信息化建设专家顾问组。为增强信息化建设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利用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人才资源,发挥社会各界信息化专家学者的参谋咨询作用,由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建信息化建设专家顾问组,促进我市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
20.加强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加强信息技术教育,培养和造就一批信息化建设应用人才。强化干部队伍信息化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市人社、信息化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市直机关开展信息化与电子政务的干部培训,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市行政学院要将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纳入各类干部培训班、进修班的教学内容。多层次、多形式开展信息化宣传教育,要提高全社会信息化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信息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