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1年6月)
各监管部门和各区要依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7月一2012年2月)
各监管部门和各区要按照整治任务和措施要求,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检验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对查处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区 “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3月)
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落实各项具体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要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加强投入保障,强化监督抽查。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做好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的保障工作。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瘦肉精”监督抽检计划,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科学确定抽检比例;对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和进出口等重点环节要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查频次,扩大检测范围。要强化“检打联动”,发现饲料、畜尿、肉品等样品抽检不合格的,要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查处。
(三)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惩处。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实现“瘦肉精”各监管环节的紧密衔接。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及时通报案件线索,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以及伪造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从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四)加强调查研究,健全长效机制。各有关监管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强化“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结合本系统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行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健全工作制度。抓紧研究制定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办法;针对活畜养殖、屠宰、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研究制定生产经营主体“瘦肉精”检验制度;研究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完善生猪主产区与主销区的监管衔接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规范行业管理,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政府加强监管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提振消费信心。大力普及肉品消费常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大普法教育力度,编印普法宣传小册子向养殖户、生猪收购贩运人、屠宰企业、加工企业、肉品经营户等发放,宣传“瘦肉精”的危害以及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提高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及时公布典型案件,以案说法,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实行“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非法生产经营者和问题肉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支持媒体舆论监督,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