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用地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用地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
(锡政规〔2011〕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围绕科学发展、率先发展的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积极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全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各级政府依法用地的意识明显增强,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最近,市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全市用地执法检查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专项检查,发现个别地区存在用地不够规范,引发涉土信访增多等问题。为推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现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零约谈、零问责”目标,切实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用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决依法依规用地。各级政府必须带头依法行政,各地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必须申请办理项目报建立项、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等手续。凡是土地未经批准、用地手续不完备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凡是征地安置补偿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要落实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要求,认真组织违法用地梳理排查,该停工的项目要限期停工,该拆除的项目要坚决拆除到位,该完善用地手续的项目要抓紧完善到位,该严肃查处的项目要坚决查处到位。

  二、严格规范土地征收。各地要认真履行征地前的告知、确认和听证等工作程序,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要严格落实征收土地“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征地批准事项。要严格落实“先安置后拆迁”的要求。涉及到被征收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在拆迁前落实好安置方案,做好安置房建设等工作,尽量缩短安置过渡期;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实施拆迁。征地补偿费用要及时足额支付到位,严禁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

  三、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要科学编制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规划,主动征求镇、村和项目区农民的意见,履行公告、听证程序,听取农民意见。要按照项目规划设计、工程招投标办法组织实施,全程跟踪项目实施。对已竣工的土地复垦整理项目,要严格落实复耕标准,确保新增耕地质量。对补偿安置、建新规划、住宅设计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告、公示和论证,凡是农民不同意拆迁的,要坚决停下来,不得强拆强建。在优先满足农村各种发展建设用地后,经批准将节约的挂钩指标调剂给城镇使用的,其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全部用于农村建设。对因补偿安置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地区,暂停土地整治项目实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