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行风建设工作制度,将行风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行风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完善抓行业必须抓行风的机制,形成各行各业齐抓共管的局面。进一步完善行风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将行风建设情况纳入对单位的综合考评之中。
(六)加强宣传沟通
要注意选树先进典型,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简报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先进人物、先进单位,推广经验做法,营造好风气、好环境。要结合推进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广泛宣传本系统、本行业的工作亮点和工作业绩。要加强同上级纪委和纠风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上级精神,争取更多的指导和帮助。建立健全纠风监督员联系制度和会议制度,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五、考核及奖惩办法
(一)考核办法
1、对各市局(中心)的考核。以各市局(中心)当地民主评议年度总评成绩为依据,不再另行组织考核。
2、对厅机关及厅属单位的考核。总体要求是工作谋划部署有方案、贯彻落实有举措、督导检查有行动、解决问题有办法。考核办法为:本行业民主评议年度总评成绩加日常行风建设工作考核成绩综合计算。日常行风建设工作考核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召开支部(党委)会议,研究分析行风工作,提出具体的对策和办法,拟定本行业行风建设工作要点。
(2)召开本行业行风建设工作会议,或在专业会议上对行风工作进行专门强调。
(3)对本行业行风工作进行调研督导。
(4)完成厅行风办安排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阳光热线》、《阳光访谈》和《阳光理政》等节目。
具体计算办法:满分为100分。本行业民主评议成绩在全系统排名第一的为100分,往下依次递减10分;以上四项工作有一项未完成的扣10分。
(二)奖励办法
1、各市局(中心)年度总评群众满意度名次位于本市本参评组前二分之一但不到前三分之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名次位于本市本参评组前三分之一的单位在通报表扬的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具有行业对口管理单位的处室、厅属单位,在年度内抓行业行风工作成效显著、且考核成绩为80分以上的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处罚措施
1、对年度民主评议满意度低于60%的和在同类别中处于末位的参评单位,在省厅组织的各种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并给予通报批评。
2、具有行业对口管理单位的处室、厅属单位,行风工作不落实,解决突出问题不得力的,本行业行风成绩落后以及年度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事件、有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或被省以上纠风部门通报的其它问题的,给予批评,在各种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