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行政问责制等制度。继续强化对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政监管事项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落实“十个严禁”,着力纠正公务人员作风慵懒、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等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呼声置若罔闻、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甚至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服务行为,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骗、乱收费等问题。坚决纠正态度蛮横、作风涣散、纪律松弛、办事拖沓、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
(四)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信息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办事程序,公示办事结果,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评议权,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参评单位各负其责、行风机构组织协调的工作格局。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保障措施到位、考核奖惩到位。
(二)加强行业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能,把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捆在一起,做到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调度、同检查、同奖惩。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提升行风评议成绩。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风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和目标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城市房屋征收、物业管理、中介机构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四)加强县区工作
要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主要力量沉下去,工作重心向基层一线倾斜,加强对县(区)建设部门行风工作指导,夯实基础。县(区)建设部门要认清自身的地位作用,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开展工作,提高行风建设水平。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协调其他各建设部门抓好县(区)行风建设工作,其他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
(五)加强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