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10年在本参评组位于下游(即位于后三分之一)的单位,2011年上升3个位次。具体目标是: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家庄市建设局,保定市、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到本参评组的前11、15、16、18名;秦皇岛市、廊坊市、保定市、承德市城乡规划局,分别达到本参评组的前12、17、18、20名;沧州市、保定市、邢台市、廊坊市、石家庄市、衡水市城市管理局,分别达到本参评组的前8、12、13、13、19、19名;石家庄市、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分别达到本参评组的前16、19名;衡水市、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达到本参评组的前20、23名。
4、张家口市城市管理局,石家庄市、承德市、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未参加民主评议活动的单位,省厅不再下达具体的目标任务,但要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行风建设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行业风气。
(二)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工作目标
1、具有行业对口管理单位的处室、厅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本行业行风建设,工作有谋划、有部署、有调度、有督导检查,本行业民主评议成绩优异;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解决制约和影响本行业发展的难点问题上成效显著。
2、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自身建设,积极参加《阳光热线》、《阳光访谈》、《阳光理政》等专项工作;严格落实“十个严禁”,大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年度内无严重违法违纪事件、无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或被省以上纠风部门通报的违法违纪问题。
三、重点工作
(一)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大力倡导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坚决纠正粗暴执法、野蛮执法。加强规划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强制征收、拆迁行为,严格依法征收、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切实纠正征收、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建设进度、分配管理等情况,确保建设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深化治理向企业乱收费和各种摊派。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进一步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
(二)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
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惠民政策,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强化监管,有效防范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要进一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存贷使用管理,保证公积金的安全运行。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大力完善便民、利民、惠民工程,积极解决居民出行、照明、如厕等问题。加强对公共服务行业的规范管理,解决因供气供热供水等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