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优先发展和建设功能照明。合理设置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限时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新产品、新技术。
四、验收考核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城市“四化”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的竞赛活动验收标准及细则,加强对竞赛活动实施情况的检查指导,督促竞赛活动顺利实施,及时做好自评和迎接验收考核工作。
(一)组织自评。自评采取民意测评、专家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民意测评按省城市“四化”竞赛活动要求,由群众在“民心网”上以投票的方式进行。专家现场检查由市“四化”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随时抽查等办法进行。民意测评、专家现场检查的成绩各占50%。自评每年进行1次。各地区于6月底前完成自评,7月10日前将竞赛活动自评材料及拟申报范例奖项目上报市城市“四化”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迎接考核验收。按照省城市“四化”竞赛活动验收标准及细则要求,市城市“四化”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工作总结和自评材料,提出市及各区、县(市)拟申报范例奖项目的建议。市城市“四化”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评材料进行汇总,形成市城市“四化”竞赛活动自评材料和拟申报范例奖项目的意见,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于7月底之前上报省城市“四化”竞赛活动办公室。全省考核工作于8月份开展,10月份公布考核结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沈阳市城市“四化”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硬环境建设办公室,负责制定任务分解表及指导、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纳入城建计划。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将城市“四化”竞赛活动相关内容纳入城建计划,逐个项目确定投资概算,合理调配和保障城建资金,同时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强化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项目有效组织,顺利实施。
(三)实行进度和目标管理。按照省城市“四化”竞赛活动项目评价标准,明确阶段工作目标,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全力打造优质项目和精品项目,实现星级评定和“范例奖”争创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