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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转发市硬环境建设办公室2011年至2013年开展城市“四化”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9.开展护绿行动。重点对二、三环绿化带,浑河、蒲河、运河等水系沿岸,街头精品绿地、行道树,建设项目及规划预留绿地,住宅小区内侵绿毁绿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有效制止损毁、侵占城市绿化行为的发生。

  10.开展造林绿化。大力开展农村造林绿化工作,开展沈西北边界防风阻沙带、蒲河生态廊道建设绿化、河流水系绿化、“千座”荒山绿化、绿色通道、经济林、农田防护林、村屯绿化等绿化造林工程。

  (二)美化。

  1.规范城市建筑色调。编制城市色彩专项规划,在对城市建筑色彩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按照与自然环境和谐、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城市功能分区的原则,确定城市色彩定位,划定城市色彩控制分区,制定分类控制要素,规范城市建筑色彩,营造和谐的城市色彩环境。

  2.实施街路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统一街路设置规范,明确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公共亮化、公共设施、建筑景观及街路秩序等设置和日常管理维护标准,分批实施标准化街路建设,解决街路设施过多、过密、破损、无序等问题。

  3.清洁粉饰整修建筑墙体。对主要街路两侧老旧楼房外墙进行清洁粉饰整修,对不能拆除的影响景观效果的实施平改坡或装饰改造,对封闭阳台、空调外机、各类缆线等设施规范设置。

  4.更新、完善、粉饰街设设施。对变电箱、果皮箱、候车亭、标志牌、站牌、护栏、灯杆、电缆交换箱等设施进行清洁、更新、安装和粉饰。

  5.提升牌匾设置管理。按照《沈阳市牌匾标志设置管理规范》的规定,规范牌匾的审批、管理工作,采用以亚克力、LED为主要材质,提高临街牌匾、标识设置标准及档次。

  6.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及市场化运作管理。制定全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提升市场化运作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档次;强化户外电子显示屏和商家自用类户外广告的规范化管理。

  7.加强公益性旗标广告管理。加强金廊沿线公益性旗标广告的审批、设置管理工作,在保证市容景观环境整体美观的基础上,确保完成迎全运和创建文明城市等各项宣传保障任务。

  8.拆除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旗标广告和其他形式广告。重点拆除建成区及铁路、公路沿线影响观瞻及未经审批设置的广告设施。

  9.设置公共艺术小品。城市主次干路两侧、广场、公园等场所设置一批体现城市特色的建筑小品、雕塑和植物花卉景观,营造内涵丰富、景物宜人的艺术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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