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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有效期五年,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情况表
  考评对象:
考评内容考评指标项目县自评分省财政考评分说明
一、实施方案制定(20分)1.产业优势和支持环节(10分)  主导产业符合当地实际且优势突出3分;集中连片开发或以乡镇为单位整体推进3分;支持环节集中在一、两个4分
2.方案内容(3分)  按要求内容全面编制3分
3.方案报送情况(3分)  按规定时间报送方案3分
4.保障措施与机制创新(4分)  保障措施健全有力,操作性强2分;工作有创新,并总结出先进经验2分
二、支农资金整合(25分)1.整合资金渠道(10分)  从预算编制环节整合相关专项与上级补助资金统筹使用4分;整合其他部门专项资金4分;采取打包、拼盘等形式集中投入2分
2.整合资金的规模(7分)  以上级下拨到县的补助资金为基准,整合资金每超过20%加1分(最高7分)
3.整合资金到位率(8分)  按资金整合方案足额安排并到位8分;到位率每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三、资金项目管理(20分)1.管理制度建设(8分)  申报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绩效考评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各2分
2.资金拨付进度(4分)  收到上级拨款文件后,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款4分
3.政策宣传与信息报送(5分)  每上报1篇信息或材料0.3分;每上报1篇经市级以上媒体采用的宣传材料0.6分;每上报1份由县级以上领导批示的信息0.8分(其中市级以上领导批示1.5分)。最高5分
4.部门协作(3分)  部门密切配合、反映良好的3分,一般的不得分,部门有不良反应的扣3分
四、项目实施效果(35分)1.方案完成情况(15分)  按实施方案完成100%15分;完成81%-99%的13分;完成70%-80%的10分;低于70%不得分
2.项目经济效益(10分)  带动农产品产量、农业产值及农民收入和就业情况完成预期目标10分
3.社会和生态效益(10分)  促进生态改善等社会生态方面完成预期目标10分
五、违规违纪行为(-20分)1.重大违纪  经审计、财政监察机构等部门检查出存在重大违纪行为并在全省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一般违纪(-20分)  被各种渠道查出存在违纪行为,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并查实存在其他违规行为扣20分
总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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