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冀财预〔2011〕67号)
各设区市、有关县财政局,省直有关农口部门:
为规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根据《中央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68号)、《中央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财农[2009]4号)和有关政策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河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68号)、《中央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财农[2009]4号)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安排我省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县(以下简称项目县)建设的配套投入资金。
第三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评), 是指县级以上(含县级)财政部门运用一定的评价办法、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对财政部门安排的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综合性的考核和评价。
第四条 绩效考评遵循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采用科学、规范的考评程序和操作方案,准确、合理地衡量项目的绩效情况。
(二)推动整合原则。在绩效考评的内容、考评指标及计分权重设计等方面,应充分体现支农资金整合的要求。
(三)权责统一原则。绩效考评应有利于促进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权的行使与承担的责任相统一。项目县按照本办法进行自评,省对项目县有关资料进行综合考评。
(四)定性考评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绩效考评采用定性考评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方法,重点对资金投入、整合资金、项目建设、资金管理、预期目标实现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考评。
第二章 考核依据和内容
第五条 绩效考评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