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控制农资农家店的建设数量。2011年,各市(区)农资农家店建设数量继续控制在10%以下。
(五)高度重视项目建设质量。把质量建设放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基础性位置;严格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要进一步规范农家店形象,加强农家店标识牌的使用管理,农家店标识牌不仅要做到设计统一,醒目大方,还要包括“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用标识,农家店统一编码。标识牌制作材质坚固耐用。农家店编码由承办企业通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申请。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对农家店标识牌的材质提出统一要求,对承办企业的标识牌设计进行审核,对材质简陋的标识牌必须立即更换。
(六)强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用标识管理。对已验收合格的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应在标识牌的显著位置突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用标识,并广泛应用在货架、车辆等设备设施,突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效果,接受社会群众识别与监督;凡未悬挂标识牌的在2011年底前必须悬挂。对未验收合格的项目严禁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用标识,对经复查质量下降的项目,且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做好相应的善后处理措施。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工商部门对违规使用标识的单位进行严肃查处。
(七)认真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月报工作。承办企业及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于每月9日前在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中填报及审核上月报表。报送情况列入考核指标。 对以前年度农家店及配送中心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自2011年5月1日-7月31日,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对信息系统中所有验收合格农家店及配送中心进行全面清理,对项目信息重新确认,确保与资金扶持项目及实际检查结果相对应,对终止营业、取消加盟关系的店铺进行如实登记。
(八)规范承办企业连锁经营行为。日用消费品农家店要全部实行开架销售,注意散装食品的储存和保管;加盟农家店的各种经营证照由承办企业统一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中店名要能体现出企业和农家店的加盟连锁关系,直营店证照的负责人和承办企业法人必须一致;农家店商品进销台帐一律用承办企业配送商品的原始单据显示;要继续坚持每半年一次的承办企业经营情况报告制度(详见附表2:陕西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经营情况报告表),便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承办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农村消费需求增长变化的基本趋势;有关企业还要认真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要有效利用“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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