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1年省级配套资金支持方向
1、继续对日用消费品承办企业当年新购置配送车辆给予资金直补。
2、在符合商务部《农家店建设和改造规范》相关要求的同时,继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日用消费品直营店在中央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增加资金补贴: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齐全,证照负责人和承办企业法人一致;
(2)直营店面积达到100平方米;
(3)经营单品数量不低于1000种;
(4)有完整、合法的房屋产权或租赁手续。
3、对承办企业信息化建设和改造给予资金支持。
五、项目验收标准及验收工作安排
(一)项目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
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
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商务部关于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通知》(商建发〔2006〕600号)、《陕西省商务厅关于2006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及抽查工作的通知》(陕商发〔2006〕270号)的有关内容执行,《直营农家店建设标准》和《农家店验收量化打分表》按照陕商发〔2011〕280号文件执行。
(二)验收工作安排
验收工作按照《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陕商发〔2011〕280号)中的安排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统筹谋划好全年的项目建设工作。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 施以来流通网络分布情况,统筹谋划好全年的项目建设工作,努力扩大农家店覆盖面。
(二)切实推进农家店信息化改造。每个市(区)确定一户承办企业开展信息化网络建设试点工作,要求承办企业应具有数量相对较多的直营店、较强的商品配送能力和一定的前期投资能力。在直营店、加盟店安装POS系统,支持金融机构在农家店建立电子支付网络。信息化改造要遵循先直营店、后加盟店的原则分步实施,大力支持区域性联网改造。使农家店具备商品流通信息化管理、刷卡消费、移动业务办理、农产品购销信息发布等功能。
(三)高度重视项目建设的中期指导。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紧紧把握项目建设中期指导这个关键环节,随时掌握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督促农家店建设改造投资足额到位,提高项目建设的标准,督促承办企业认真落实项目建设重点工作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