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土地登记情况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11]17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规范区县级投融资平台公司土地登记行为,防范金融风险,市政府决定对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土地登记情况开展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检查范围
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含土地储备机构)。
本次清理检查范围包括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已办理的房地产权证(指单一土地使用权的登记,不含已建成的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土地储备证书及土地融资抵押登记。
二、清理检查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清理检查采用全面清理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清理自查阶段(2011年6月25日至7月31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写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机构设置情况、用地与登记(含抵押登记)发证情况,经清理有无违规违法登记现象、成因及整改方案等。同时,填写自查清理汇总表于7月31日前报送市专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报表应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签字和加盖公章。
(二)整改纠正阶段(2011年8月1日至10月30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本次清理中发现的各类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违规违法登记情况进行梳理,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并积极落实。整改工作原则上在今年三季度完成。各区县(自治县)整改纠正情况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专项工作办公室。
(三)重点抽查阶段(2011年10月31日至11月30日),由市国土房管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有关区县(自治县)进行重点抽查。
三、工作要求
本次清理检查工作由市国土房管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三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国土房管、监察、审计及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认真做好清理自查工作,不走形式、不留死角。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主动提供有关资料。
材料上报地址及联系人:市国土房管局权籍处,渝中区人和街99号803室,邮政编码:400015,邮箱: CQGTFW@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