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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统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工业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

郑州市统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工业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了正确反映全市工业和建设领域的发展情况,按照省统计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业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06年7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开展一次工业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检查活动,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此项工作,切实搞准统计数据,坚决反对和严肃查处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准确反映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的运行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郑州市所有限额以上工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的统计机构。

  二、检查的内容

  1.各县(市)、区对《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制度和法定程序随意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调查时间以及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有无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2.各大中型企业、项目是否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设立了统计机构,配备了统计人员;其他单位是否指定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统计调查表的填报工作。

  3.各被检查单位是否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整理了原始统计记录、建立了统计台帐;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统计机构提供了所需的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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